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父母不同意结婚不给户口本怎么办理结婚证
释义
    母不同意结婚不给户口本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开具户籍信息证明办理结婚证。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的男女双方就可以去结婚,办理登记手续: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4、双方都没有配偶。
    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应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办理,而且是必须是双方亲自到场,且递的材料;
    4、登记机关应查看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或是有无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5、要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用,接着双方应书写声明书,内容要清晰,最后要签名及按指纹。
    6、办理登记手续后,对于相关的登记手续存档,给予当场颁发给当事人双方结婚证书,并宣告正式缔结为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 5: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