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报销比例 |
释义 | 法律分析: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 1、有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住院病历资料; 2、上年度因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住院三次以上,或经常需要用支气管舒张剂或每日吸入糖皮质激素。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报销比例: 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 限额标准:260元/月;基金支付比例:50%。 法律依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体系,保障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基本需求,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发〔2017〕93号)、《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市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是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少数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医疗费用较大的特殊病种(含重大疾病、慢性病、罕见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以下简称特门),以引导参保患者合理选择门诊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基金安全可控,合理确定病种; (二)坚持统一纳入标准,严格准入程序; (三)坚持定期复查病情,进行动态管理; (四)坚持实行定额支付,减轻患者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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