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人员干活有工资吗 |
释义 | 对于犯了法的服刑人员来说,从事生产劳动是其改造生活中的一部分,所以肯定是不会有工资结算的,每一个服刑人员也不会去奢想什么工资,只要能正常完成劳动任务拿到生产改造积分,之后可以正常呈报减刑假释就好。无论在哪种监狱服刑,生产改造都是服刑人员的基本改造任务。监狱的生产车间和社会上的工厂车间类似。监狱接的生产工作一般都是比较简单的手工活或者略微涉及机械的生产。监狱的生产一般由监狱管理局和工厂对接洽谈合作。然后工厂提供生产原材料和生产设备,再加上几名生产技术指导。监狱提供劳动力,监狱每个月按照既定生产指标向各个生产分监区下达生产任务。在整个生产流程的最后,工厂肯定是要给监狱结算费用的。 监狱各监区对于本监区服刑人员在生产改造中的表现会给予一定的奖励,可以是钱币也可以是改造积分。当然为了更好的管理罪犯,鼓励服刑人员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监狱民警会出台各种激励政策,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月生产任务的服刑人员,在次月可以拿到应得的生产积分,能够超产完成生产任务的服刑人员,没超额5%会有1~2积分的奖励。奖励分一个月最多可拿4~6分。另外会有一定金额的物质奖励,这部分钱服刑人员可以用户购买生活用品或者购买激励改造餐。而且这部分钱不会计入服刑人员的消费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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