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动产权证的办理
释义
    法律分析:不动产权证的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 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 与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7 0: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