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犯罪嫌疑人 有高血压可以 行政拘留 吗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的,身体条件符合 羁押 的要求,可以进行 刑事拘留 。 2、若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 取保候审 。 《 刑事诉讼法 》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客观: 《拘留所条例》第十八条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