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标准。因此,高血压患者购买重疾险是否需要购买带有癌症保障的附加保险,应该根据个人的健康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如果高血压患者家族中有癌症病史或者本人存在高风险因素,建议购买带有癌症保障的附加保险。但如果高血压患者健康状况稳定,风险相对较低,则可以选择不购买附加保险。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保险人应当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标准,并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2. 《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标准,不得采取不明确、不明确约定、约定过高或者过低等不正当方式;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列明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