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学校停办,教师如何补偿 |
释义 | 按照劳动法规定赔偿。根据工作年限,一般按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民办高校停办后,合同还没有到期的话,高校应该对教职工有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就需要解聘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众所周知,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系中,主要有公办和民办两种学校,前者由政府举办,后者则比较复杂,有的完全由民间企业筹办,有的则由民间企业与公办学校、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 一、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二、民办教师何去何从? 1、转公办编制教师。那些自身能力强的民办教师,可以继续在“民转公”后的学校任教,但按照非编制教师的标准对工资、待遇和职称等方面进行重新确认。同时,这些老师可以一边教学一边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成功取得相关证书后就可以转编,然后与其他公办教师一样享有职称和级别的待遇。 2、提前退休。对于那些年纪稍长的民办教师,适应新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要求已经力不从心了,在已经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情况下,这里教师可以申请提前退休,退休之后依旧能和国家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3、另谋发展。那些不能满足公办学校要求的年轻民办教师,或者有自己想法的民办教师,则要自己出去另谋发展了,但教育部给予的一定的补偿。 民办教师,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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