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如何处理 |
释义 |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可以办理续期手续,继续使用土地。如果不办理手续,则由国家无偿收回。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一、综合用地住宅产权50年后怎么办 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二、房屋年限到期如何续费 土地使用者一般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最迟应当在期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依照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外,不予批准。续签的,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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