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分包与转包的区别是承包人与分包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而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