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包和转包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分包和转包的区别有:分包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在一定条件下为法律所允许,转包一般被法律所禁止。 一、分包合同注意事项 分包合同注意事项: 1、注意审查分包人资质。 2、注意审查分包人的责任范围。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包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 3、注意审查发包、总包、分包人的关系约定分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关系。 二、非法转包人身损害责任承担 若因非法转包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对于责任承担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划分: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方和总承包方为赔偿责任主体。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接受转包方和承包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 三、多次违法转包欠款谁还? 多次违法转包欠款由工程的实际承包人承担直接付款责任,由工程的承包人或违法分包人、违法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与材料供应商或机具出租人直接发生买卖或租赁合同关系的是实际承包人,权利人应向工程的实际承包人追索款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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