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遗失的补办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 2、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 3、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 4、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 补办房产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补办房产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2、登报报纸; 3、遗失具结报告; 4、营业凭证;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6、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 7、委托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