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证遗失后是否能够补办 |
释义 | 房屋产权证丢失后可以补办,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权利人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补办手续较为复杂,需先声明原证作废,再申请补发公告。经过6个月无异议后,可获得新的房屋产权证。 法律分析 一、房屋产权证丢了是否可以补办 房屋产权证丢了可以补办吗,《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二、房屋产权证书如何补办: 如果您(单位)遗失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请按如下程序办理补证手续: 1、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您(单位)应尽快持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应持公证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房改房单位证明等资料进行挂失及补发申请。市房屋档案馆为您(单位)开具房屋产权归属的登报证明。 2、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受市房管局委托为您(单位)办理补发公告。为了节省您(单位)的宝贵时间,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遗失声明及公告费后,法律事务科帮您(单位)到当地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及补发公告。上述声明及公告登报后,您(单位)可从法律事务科免费领取该份日报,法律事务科及时将所登报纸合入档案。 3、补发公告登报6个月后,请您(单位)持刊登遗失声明和公告的日报原件整版报纸及有关资料到房管初审部门申请办理补发手续。市房管局经审核,对于无异议的,将为您(单位)补发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经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房屋产权证丢了其实也是可以进行补办的,但由于关系到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因此在补办的时候手续也是比较复杂的,此时需要先登报声明原房屋产权证作废,之后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一般要经过6个月的时间,才有可能拿到补办的房屋产权证。 结语 房屋产权证丢失后,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权利人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补发需经过6个月的公告期,若无异议,方可获得新的房屋产权证。补办手续较为复杂,但确保了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请权利人依法办理,耐心等待,最终获得补办的房屋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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