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个规章”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置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章》。规章内容包括了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有哪些等。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置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置,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章,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置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有哪些,统筹协调依法处置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