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2、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3、特困人员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 法律依据:《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本省应当建立和完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龄津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第六条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特困人员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