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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一年后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释义
    离婚一年后满足如下情形能要求财产再次分割:
    1、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恶意减少共同财产的行为;
    2、夫妻一方存在伪造、编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恶意增加共同债务的行为。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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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