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进入税务局网站找到电子税务局模块,进入“电子申报”菜单进行操作,点击“个人所得税申报”,选择“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此表适用于适用于采用查账或定率方式(单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两个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