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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汽车吊车报废年限新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
    吊车属于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报废。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规定: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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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