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情况比较少,大体有几种情况。一是孩子是在国外出生的,出生证明是国外部门出具的,派出所要求公证处公证。二是孩子是非婚生子女,要想落孩子父亲的户口,那首先得证明孩子的父亲是谁吧。三是各地派出所有自己的规定了,全国就不一样了。 法律分析 这情况比较少,大体有几种情况。一是孩子是在国外出生的,出生证明是国外部门出具的,派出所要求公证处公证。二是孩子是非婚生子女,要想落孩子父亲的户口,那首先得证明孩子的父亲是谁吧。三是各地派出所有自己的规定了,全国就不一样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