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经常停水怎么投诉? |
释义 | 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可见,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委托收取水电等费用。在业主未缴水费、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供水、供电等单位的授权停止对业主的水电供应。但仅限于业主未缴水电费的情况,于物业费缴纳与否无关。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负责小区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市政、绿化、卫生、交通、治安、供水、供气、供热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小区管理中有关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一)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二)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三)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四)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有权要求管委会协助管理; (六)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七)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一)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二)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三)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委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四)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物业管理公司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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