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灵活就业公积金办理流程 |
释义 | 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缴存登记; (2)缴存基数由个人自行申报,应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汇缴月份从申请当月开始,也可从下月开始; (3)开立账户后,申请人每月按时汇缴公积金。正常用缴存六个月以后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自愿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自由职业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指定银行借记卡,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银行代扣等相关手续。 如果自由职业者之前已设立个人账户且未注销的,应当沿用已有的个人账户,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启封手续。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固定金额档次。月缴存额最低从500元开始,每500元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自由职业者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 自由职业者缴存条件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 个人公积金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这里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2、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 3、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一些公证手续; 4、申请人带着合同去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相关登记。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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