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无本市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相应学校: 1.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1)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2)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3)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博士后子女考生; (4)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5)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 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首钢技师学院和黄庄职高。 3. 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的普通高中以及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