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用没有印章的户口本来盖章? |
释义 | 户口本少个公安局的章,可以到户籍部门补盖。一般来说,户主页需要有省公安厅的章、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手章;其他页上有些地方是只有户籍民警的手章,还有些地方是盖有户籍专用章。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法律分析 户口本少个公安局的章,应该考虑是是否为办理户口本时忘记盖章,可以带上户口本到户籍部门进行补盖,户籍部门会通过核查资料,若户口本是真实的就会帮你补盖。一般来说,户主页也就是第一页,需要有省公安厅的章、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手章;其它页上有些地方是只有户籍民警的手章,还有些地方是盖有户籍专用章。看你们当地的要求。 拓展延伸 使用无印章户口本盖章是否有效? 使用无印章户口本盖章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户口本是一种重要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其盖章需要具备法律效力。没有印章的户口本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无法作为有效的盖章依据。在正式的法律和行政程序中,使用无印章户口本盖章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操作,可能导致相关手续的无效性,甚至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和纠纷。为了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请务必使用经过正规机关盖章的户口本进行相关操作。 结语 使用无印章户口本盖章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户口本需要具备法律效力,才能作为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因此,缺少公安局章的户口本可能是因为办理时忘记盖章。您可以携带户口本到户籍部门进行补盖,他们会通过核查资料来确定户口本的真实性,并帮助您补盖章。请注意,户口本的第一页通常需要有省公安厅章、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手章,其他页上可能只有户籍民警的手章或户籍专用章。具体要求可能因地而异。为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请务必使用经过正规机关盖章的户口本进行相关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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