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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证户口本盖章有什么要求
释义
    办结婚证户口本需要盖章,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需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未满法定结婚年龄、非自愿、已有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不予登记。
    法律分析
    一、办结婚证户口本上要盖什么章
    办理结婚证在户口上盖章,主要是为了办理户口迁入。
    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户口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
    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财政部和发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户口簿工本费。
    二、《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次,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年龄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没有现有配偶,没有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没有被医学认定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办理结婚证时,还需在户口簿上盖章,具体章的类型和用途需根据户口登记机关的规定执行。以上是办理结婚证的一些基本要求,请遵循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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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7: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