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前发生的网络著作权纠纷通常为侵权纠纷,也会涉及到权属纠纷,以及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与商标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纠纷。常见的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有以下几类: 1)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光盘,如有人将某学术网络上电子布告栏他人发表的文章,下载并烧制到随书附赠的光盘,同杂志一并出卖。 2)图文框 (fame)连接,此种行为使他人的网页出现时,无法呈现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侵害了著作权。美国Totalews公司利用图文框技术,将 CNN、华盛顿邮报等网站上的新闻链接到自己的网页,并在其他图文框保留自己的网址和广告,谋取广告利益。3)FTP与BBS的复制行为,行为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或下载非法使用;超越授权范围的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美国Playboy杂志上170张照片曾被人上载到BBS站等。 4)超联接 (Hypelik),利用HTML语法,将相关网页的信息连接起来,未经权利人同意超范围利用。 5)在图象链接中侵害某图象著作权人复制权。 6)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为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网上散布以及拟散布的输入上载。 7)侵害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侵害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如将电子邮件转贴到新闻论坛或BBS站;整理网络信息时删除作者签名档案;整理时,只取作品部分内容以及图文框链接等。 8)网络服务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如BBS站侵害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网站管理者提供设备,引导并鼓励用户将游戏软件上载BBS以及获取游戏软件行为;经著作权人告知侵权事实后,仍拒绝删除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其他与不法行为人有共同故意的共同侵权行为(引诱、唆使、帮助等行为)。 9)违法破译著作权人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侵权的行为。 10)故意删除、篡改等手段破坏网络作品著作权管理信息,从而使网络作品面临侵权危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