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卖淫如何定罪?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介绍卖淫三次以上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构成介绍卖淫罪。 法律分析 介绍卖淫三次以上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规定,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构成介绍卖淫罪。 拓展延伸 多次卖淫的定罪标准与法律程序 多次卖淫的定罪标准与法律程序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多次卖淫的定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标准:首先,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多次从事卖淫活动;其次,需要证明被告的行为是自愿的,并非被迫或胁迫;此外,法律还可能考虑其他因素,如被告是否从中获利、是否对卖淫活动进行组织或引诱他人等。在法律程序方面,通常会有刑事调查、起诉、审判和判决等环节。警方会收集证据,检察机关会根据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则会依法审理案件,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定罪判决。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多次卖淫的定罪标准和法律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 结语 卖淫三次以上的定罪标准及法律程序因国家和地区而异。通常,定罪需要确凿证据证明被告多次从事卖淫且自愿,考虑是否获利、组织他人等因素。法律程序包括调查、起诉、审判和判决等环节。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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