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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迁移户口需要带哪些资料
释义
    迁移户口需要带哪些资料,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户口迁移程序(步骤):
    1、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
    2、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帮你划转户口关系。
    3、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给你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4、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切记。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综上所述,迁移户口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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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