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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约束优先权的清偿方式是什么?
释义
    船舶优先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
    什么是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
    (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
    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
    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
    (
    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船舶优先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船舶优先权行使期限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前款第
    (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船舶优先权最基本原则是什么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该内容由 王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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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