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回迁房最终确认的产权性质,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 第二、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 第三、如果回迁房的房屋性质还未确定,因该房屋性质无法确定,故该类合同的效力尚无法确定,当事人可在房屋产权性质确定后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回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搬迁房屋有完全产权的,可以自由买卖。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是完全产权,通常不能随意买卖,不能损害集体利益,所以签订的购房合同可能无效。拆迁房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向拆迁户支付的房屋;商品房是开发商自己卖的房子。每栋楼基本上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一般都低于商品房。搬迁房和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搬迁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如果拆迁房屋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性质,则属于没有房产证的,拆迁户持有购房合同,不能上市交易。 二、回迁房签买卖合同有效吗 回迁房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有百分百的产权。回迁房如果有百分之一百的产权,就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签订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是百分之百的产权,那么一般是不能随意进行买卖的,不能损害集体的利益,因此签订的购房合同就可能无效了。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但回迁房的土地性质如果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就属于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