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迁房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全体业主共同缴纳的,由房地产主管机关代管,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售房单位代收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有,不计入销售收入。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高层90元/平方米,多层50元/平方米。购房者需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法律分析 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拓展延伸 回迁房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回迁房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的确定通常涉及多方面因素。首先,政府部门会考虑回迁房的规模、地理位置和建筑结构等因素,以确定合理的基金收费标准。其次,会考虑回迁房居民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以确保收费标准公平合理。此外,还会考虑维修基金的用途和维修项目的复杂程度,以确保基金收费能够覆盖维修费用。最后,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市场调研,以参考其他地区或类似项目的收费标准,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回迁房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总之,确定回迁房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保障公平、合理和可持续的维修基金运作。 结语 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全体业主共同缴纳的,由房地产主管机关代管,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购房者应按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回迁房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的确定需考虑房屋规模、地理位置、居民经济状况和维修项目复杂程度等因素,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调研,以确保公平、合理和可持续的运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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