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市民先把材料提交到房屋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派出所户籍科审核材料无误后,在一个月内把材料送交到成都市公安局户政大队。此后,户政大队要再次审核相关材料,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市局工作人员办完手续后,再把材料返回申请人所属的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目前,由于申请落户的人员比较多,市局户政大队累积有大量材料需要审核,办理手续大概需要一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