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核查申请人与港澳方关系人的关系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定居申请的条件,这一环节主要由港澳方实施,然后把审核情况返回反馈给大陆省级出入境审批部门,再由省级审批部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定居条件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五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准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