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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重男轻女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
释义
    一般情况下,男方重男轻女是否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主要看是否确实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因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法定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如果重男轻女的行为确实直接伤害了夫妻双方方的感情,导致夫妻双方离婚。那么男方重男轻女的行为就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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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