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为避免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被保险人应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并保留好相关证明文件。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如实告知了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但保险公司仍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标的的价值、数量、质量、地点、保险标的的单独险、重复保险情况、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 2.《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与保险标的决定是否承保有关的情况的,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民法典》第一千三百零六十三条:保险人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保险人履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