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拒赔我的脑干病,有没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并非完全合法,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需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追偿。同时,适用《合同法》相关条款,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追偿。 2.《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损失赔偿;如果损失的发生是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利益损失。 3.《保险合同法》第十八条: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保险合同无效,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保险合同的;(二)隐瞒或者故意作虚假陈述,使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费率低于应当的情形的;(三)保险事故发生后,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 4.《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等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5.《保险合同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被保险财产,减少损失。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采取上述措施,导致保险人不能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的,保险人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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