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在投保人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前已经患有该疾病或症状,虽然没有告知,但是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脑中风的既往病史,但脑中风后遗症确实是因为新的脑中风病发造成的,那么保险人无法豁免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七十九条 保险人不得在投保人未告知或者虚假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依法对保险标的所在的事项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保险标的所在的具体事项。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前已经患有该疾病或者症状的情况,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前,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询问事项或者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应当认真核实,对于切实了解情况的事项,应当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