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如果保险合同中存在“继往”字样,理赔时需要证明该疾病与之前的病因无关。如果投保人在购买该险种时对自身疾病有隐瞒或虚假陈述,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但是,即使投保人自身有疾病史,只要该疾病与本次理赔无关,保险公司仍需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对保险事实或者保险合同应当如实告知,不得有隐瞒或者虚假陈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合同中的某一条款约定内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全部内容以及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公平原则确定其含义。”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脑中风重疾险时需如实告知自身疾病史,同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充分调查证明该疾病与之前的病因无关。投保人可以通过提供详实、准确的病史记录以及医疗证明等方式提高理赔的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