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宁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当事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具体来说,物权法要求中国的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2.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3. 如实、及时进行登记。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为保证登记机关更好地履行登记职责,物权法在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的基础上,又对其禁止从事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1.登记机关法律责任概述。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是指登记机关因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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