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局是不可以随便查别人的通话记录。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查询,只限刑事犯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的才能查询,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才行,若为侦查案件就可以,公民有涉案嫌疑,公安机关需要调查取证,司法程序中,需要提供通话记录以为佐证,需要公安机关提供通话记录,公民失联,家人为了寻查,向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由公安机关代为查询通话记录。 通话详单涉及个人隐私,暂不支持非机主查询通话详单信息,可使用待查询的手机号码及服务密码登陆网上营业厅或手机营业厅等渠道进行查询,在网手厅查询,需要输入系统下发的随机短信码进行二次身份鉴权认证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