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 |
释义 | 比如一些外地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以为让员工签字声明放弃就可以规避风险,实际上,缴纳社保是企业法定义务,即便员工签字放弃也不行。他们接触到一些员工,虽然签字放弃社保,但到头来又去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明文规定企业要缴纳社保,仲裁结果就显而易见了。 此外,企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都需要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就是企业要承担举证责任。现在,企业规章制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少了,但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合法,即必须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确定后的规章制度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很多企业因为疏忽了这点,导致仲裁结果不利。 一、企业败诉的常见原因 1、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遗失或被员工带走 3、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续签 4、未约定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 5、规章制度未公示 6、规章制度虽经公示但未保留证据 7、考勤记录未经员工签字确认 8、以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 9、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其他文书未送达员工 10、滥用解除权 二、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条件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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