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是向当地的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起诉。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对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劳动争议 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而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基层法院提起 诉讼 。但是,如果是单位认为有 证据 证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则应该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1、适用法律、 法规 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 管辖权 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