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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统招计划是什么
释义
    统招计划就是各种统一考试中的录取人数计划。统招一般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选拔考试,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统一招录,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也就是平常所说的正规大学。
    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是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内统一招录,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高校学生。
    统招学历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全日制普通本科(包括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四年制本科、五年制本科,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和通过统招专升本考试录取的二年制本科)、全日制普通专科。大中专院校每年对初中毕业报考中专或高中毕业报考大学的。
    考生依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经选拔考试统一招生录取,将考生档案通过省招办下载到录取院校、教育部、财政厅、人事厅等部门备案,被录取为到该大中专院校,具有该校学籍档案的新生。
    法律依据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下达以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都必须遵照执行。
    (1)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时,须按下列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全国招生总规模的增减,需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总规模的增减,需要由有关地区、部门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提出申请,经国家教委研究并商得国家计委同意后,由国家教委行文批准。
    在不突破本地区、本部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总规模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分学校、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但应及时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备案。
    对国家指令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学校主管部门不得自行调整其招生计划,其招生计划的变更,须报经国家教委审批。
    (2)招生计划的调整工作,一般应在招生报名工作开始之前完成。招生报名工作开始之后,各级教育、计划部门原则上不再处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
    (3)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得越权决定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的调整;各地区、各部门也不得跨越隶属关系向非所属院校下达招生计划;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挪用。不得擅自在计划外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历教育及学习时间在二年及二年以上的培训班、进修班,不得滥办班、滥收费、滥发学历文凭。发现这类问题,国家教育委员会、各级政府和学校的主管部门应采取坚决措施及时纠正处理,对主要责任者必须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4)各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录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数字的变更必须经教育、计划部门批准。对任何超计划或无计划的招生,招生委员会应拒绝安排。
    (5)正在筹建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安排招生。未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任何成人高等学校、大专班(教学点)及异地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分校(分院)均不得安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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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4: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