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判定标准 |
释义 |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防机制 1、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预警行动 各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辩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经贸局、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经贸局主要职责: (1)传达区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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