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社保能在广州门诊报销吗 |
释义 | 佛山买的社保在广州看病可以报销的。异地办理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1.在住院之前或住院之后3日内打新农村合作社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2.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在外务工人员,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3.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4.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5.省外报销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线2000左右,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45%,花的少的话,很难报销几个钱的,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按以下比例支付: (1)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2)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复诊住院,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3)参保人未经本款(1)(2)流程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60%支付。 (4)参保人未经本款(1)(2)流程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4.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5.参保人患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不上浮。 法律依据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一)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 (二)住院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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