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工程质量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自检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3、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4、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主体结构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竣工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一)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二)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三)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四)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八)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二、工程鉴定机构不公平如何解决 工程鉴定机构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找当地政府住建局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因为住建局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建筑质量鉴定的纠纷与检测。 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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