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小孩与小孩无意碰伤的,如果是在幼儿园或者学习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这些机构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由机构承担责任,如果机构尽了义务的,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