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和担保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保全和担保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二)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三)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二、担保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一)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相当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二)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是对债权权利的补充。 (三)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三、合同保全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 (一)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二)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四、合同担保和合同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担保和合同保全主要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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