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诉讼保全担保 |
释义 | 诉讼前或诉讼中因情况紧急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的扣押叫保全。 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价值与被扣财产价值大体相当的担保,以便扣错时赔偿被扣人,这种担保就叫保全担保。 一、离婚财产保全怎么做 离婚做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受理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包括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 二、股东如何申请诉讼保全? 股东申请诉讼保全的方式: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依法提交保全申请书、相应的担保,由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三、诉前财产保全条件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一)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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