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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释义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包括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等,主要是指有担保物进行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一、合同有哪些类型
    合同有下列类型: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无名合同。
    二、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哪些
    保证担保范围指的是保证人为债权所担保的范围,也就是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即主债权以及主债权附属的全部费用,包括主债权、债务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付出的费用等。主债权若在保证合同没有具体的约定,就应指主债权的全部。利息可以分为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不管是法定的利息还是约定的利息,只要是因为主债权而产生的,就会算在担保对象里。违约金特指就主债权应付的违约金,需在主债权担保合同外另立一份独立的违约金合同。对于由主债务而生的损害赔偿,只要归结到债务人身上,保证担保人就应承担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实现债券的费用包括代理费、公证费、诉讼费等,都是因为债权而产生的,也会纳入担保范围之内。
    三、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从合同依法成立且主合同有效的,从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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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