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担保的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债务担保,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债务合同担保人权利 (一)按担保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是否为贷款提供担保; (二)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三)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审查; (四)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人有权通知贷款人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五)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等。 (六)有权处要求担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七)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利对债务进行追偿。 借款合同担保人的义务: (一)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但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二)应当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三)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四)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一、民法典中担保能否只承担部分债务 民法典规定,担保能不能只承担部分债务,要看担保合同的约定,如果约定担保范围只是部分全身的,只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债务担保凭证怎么开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担保债务凭证怎么开作出规定,但可以参考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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