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以上规定从重处罚。 犯以上罪行,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 1、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相关罪行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